关于举办宏观经济形势分析、监测及预测业务
培训班的通知
豫发改培〔2010〕15号
各省辖市(县)发改委: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 [2010]107号文件要求 ,为帮助全省发改委、物价局的同志更准确地了解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,掌握当前宏观经济监测及预测工作要点。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培训中心定于8月12-13日,通过国家发改委卫星远程培训系统,举办“宏观经济形势分析、监测及预测业务培训班”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各省辖市、县(区)发改委、物价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。
二、授课题目
1. 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分析与发展走势展望。
2. 当前国际形势对我国的影响。
3. 宏观经济形势监测、预测方法介绍。
三、授课人
本期培训班将邀请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、国民经济综合司、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的领导或专家到班授课。
四、授课方式和组织方式
北京主播教室面授与各地卫星教学点直播相结合。
专家授课、案例教学与各地卫星教学点现时交流、当场答疑相结合。
鼓励各市(县)卫星远程教学点,在统一安排的卫星教学课程前后,邀请当地发改委相关单位领导、专家根据区域特点补充授课。
五、上课时间、地点
时间:2010年8月12日至8月13日(一天半)
上午9:00-11:30 下午14:00-16:30
地点:河南省发改委培训中心和各远程教学站。
六、培训教学组织要求
1、请各市(县)主管培训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市、县(区)学员报名参训,并于
2、各远端教学站要提前做好技术调试工作。
(1)8月11日下午3:00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卫星远程培训系统统一调试时间,各远端教学点务必参与。
(2)8月12日上午技术联通时间定为早8:30,各远端教学点负责技术的同志务必准时开机调试,确保早9:00准时开班。
3、各卫星教学点要认真做好互动答疑前的准备工作
(1)每讲开课前通知学员每讲安排有互动答疑时间。
(2)向学员提前发放提问用纸,要求学员尽早提交所提问题。
(3)安排专人收集、归纳学员提出的问题,统一、及时提问。
(4)课间提问请及时通过网上、传真、短信形式通知主播室。传真:010-68118200;手机: 13910621762。
(5)提问同时请尽量提供提问人的姓名、单位名称和职务及包含电子邮箱的联系办法。课上解答问题如果时间来不及,我们将请老师课后回复所提问题。
4、各卫星教学点结合本地特点、工作需要,自行准备相关辅导教材。
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在8月9日前通过网上公用邮箱ltpscei@126.com推荐部分参阅资料;8月10日前发布最终确定的课程表。各教学点对上述资料只能下载,不得删除,以免影响其他教学点下载。使用网上邮箱时请在用户名栏键入:ltpscei ,在密码栏键入:123456,点击“登录”后进入。
5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、卫星公司和各卫星教学站,共同为参训学员提供相应课程互联网课件的服务。
本期培训班课后7个工作日内开通互联网课件,供学员点播(为期1个月)。网络课件包括音频、有关主题的参阅资料,不含视频。网络课件版权归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,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销售。课件下载办法:点击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门户网站http://ltps.cei.gov.cn “相关链接”栏目中的第三个图标“LTPS”。
七、其它事项
郑州市发改委辖区内的学员请到省发改委培训中心参加培训。培训费300元/人,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请郑州市发改委于8月9日之前将辖区内参训学员名单报省发改委培训中心,并通知学员8月11日到河南省发改委培训中心报到参训。
报到地点:郑州市花园路50号新世纪大厦
联 系 人:别红卫
段春鹏
电 话:0371-65516282、65516281
传 真:0371-65724260
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